“登峰杯”全国中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大赛 章程(2016-2017)

关键字:登峰 科技创新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精神,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顺应国家创新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推进“登峰杯”全国中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中学生广泛开展各项学术科技创新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登峰杯”全国中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大赛是由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教育评价专项基金提供支持的面向全国中学生举办的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致力于为促进中学生拔尖人才的成长搭建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科技创新平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登峰杯”大赛宗旨和愿景:培养学术潜质,攀登创新高峰,致力于搭建全国中学生创新大赛最权威平台。

第四条 “登峰杯”大赛使命和目的:整合优势资源,实行跨界联合,构建“高校指导-中学落地-学生参与”相结合的创新赛事体系;引导激励中学生开展合作学习、进行探究钻研、培养创新能力、提升专业素养;通过专家顾问指导、学术研究训练、公平参与竞争、评选奖掖先进、推广成果经验,做好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掘、培养和推荐工作,对接中学、大学和社会对创新人才的培养、评价和需求环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登峰杯”大赛的主办单位是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承办单位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支持单位是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教育评价专项基金。

第六条 “登峰杯”大赛主办单位全面负责整体赛事活动,职责是:审定大赛的章程规则,负责大赛的计划组织,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指导促进各中学的活动开展等。

第七条 “登峰杯”大赛主办单位联合各承办单位、支持单位共同成立“登峰杯”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立秘书处,并下设竞赛组、宣传组、拓展组、会务组、专家联络组等五个工作组。大赛组委会承担以下职责:起草和修订大赛章程和规则,筹集大赛活动经费,提出大赛活动方案,决定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等。其中,承办单位有义务组织实施各项筹备工作、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大赛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登峰杯”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开展评审工作,并接受组委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国评审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在本章程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参加作品考核评审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九条 “登峰杯”大赛包含学术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数据挖掘竞赛等五个竞赛项目。各项竞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全国高中生均可参加,获奖者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进行表彰和鼓励。

第十条 除竞赛外,“登峰杯”大赛还将开展全国重点中学校长高峰论坛、全国重点中学骨干教师培训、全国优秀作品展示、全国学术交流研讨会、社会创新教育交流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全国高校、中学、教师、学生及相关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登峰杯”主办单位依据《章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学术科技创新大赛,并对成为重点合作支持单位的中学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登峰杯”大赛各竞赛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大赛秩序,提升大赛质量。

第十三条 “登峰杯”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决赛于每年暑期举办。全国中学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并经过严格选拔进入全国总决赛。

第十四条 “登峰杯”大赛严格规范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评审机制,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大赛评委要严格遵守如下纪律:自觉维护登峰杯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声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掌握评判标准,拒绝关系分、感情分;拒绝任何形式的与参赛人员有关系的宴请和馈赠,回避参赛人员的私下走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检查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遵守保密规定,不私自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五条 “登峰杯”大赛获奖名单将在官网进行为期不少于一个月的公示。竞赛及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如公众对参赛作品和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向组委会进行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者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对于匿名和过期投诉,组委会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五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完成报名的全日制中学生个人或团队均可参加“登峰杯”大赛(个人参赛与团队参赛无本质差别,个人视为人数为1人的团队)。

第十七条 每个参赛团队人数为不超过4人(不含指导教师,详情参照各项竞赛要求);每个参赛团队可以有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位参赛选手同一项竞赛限报1份作品,不同项竞赛不限报名(但若多项竞赛均进入复赛或决赛,由此导致的时间冲突,学生自行协调;否则,应当选择或放弃某项竞赛);同一份作品限报1项比赛,严禁同一份作品参加多项竞赛。

 

第六章  竞赛规则及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登峰杯”主办单位根据大赛所有竞赛项目,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学术作品竞赛规则、数学建模竞赛规则、机器人竞赛规则、结构设计竞赛、数据挖掘竞赛,共同汇编成《“登峰杯”全国中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大赛参赛手册》及相关竞赛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赛者一经报名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登峰杯”大赛,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者及指导教师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及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公众可进行实名投诉,组委会进行严格调查并做相应处理。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抄袭严重者,组委会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展示、汇编、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免责声明:(1)对于因不可抗力响到“登峰杯”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参赛者的损失。(2)大赛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交流性,参赛者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任何参赛人员或作品涉及的侵犯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的法律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参赛者应确保自己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名信息、作品信息等)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证书、邮寄、投诉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峰杯”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