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科学学习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学习质量,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和科学学习研究团体。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和中国教育报刊社培训中心决定在全国选择100所“全国科学学习实验学校”。
科学学习实验学校,是以全国著名教育家、全国著名特级教师、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首届十杰青年、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理事长魏书生等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学习研究为中心,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
基本条件。学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业绩突出,在当地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团队,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对学习科学面研究成果较丰富,学生学习效率较高。
“科学学习实验学校”专家委员会负责“科学学习实验学校”专业水平标准评审工作及各实验学校指导工作。
名誉主任:周之良
学术顾问:林明榕、张笛梅、董国华、叶瑞祥、王秀芳
主任:魏书生
副主任:龚春燕、钟祖荣、孙慧
成员:李如密、任勇、邱学华、朱旭、王一斌、王光龙、谭淑云、陆根书、李永云、胡方、李京焕、冯博、田玉、王君、卞小娟、刘小红、冯友余
评审程序:
1.学校自荐报名,当地初评。学校填写申请表,由当地教研、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专家评审。科学学习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3.审批。学会与报刊社培训审定;
4.授牌。
科学学习实验学校的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的权利。
(二)配合做好遴选科学学习实验学校优秀学员的权利。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学会活动,使用科学学习实验学校所编印各种学习资料的权利。
(五)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到学校指导学校科研与教师成长。
(六)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科学学习实验学校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的权利。
(七)优先参与科学学习实验学校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权利。
(八)成为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科学学习实验学校的义务:
(一)定期向学会汇报实验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的义务。
(二)认真总结工作室培养学员经验,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的义务。
(三)积极参与科学学习实验学校的各项工作,潜心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义务。
(四)积极为全国提供研究(示范)课的义务。
(五)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的义务。
(六)每年缴纳团体会费。
“全国科学学习实验学校”是培养造就业务精湛、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高素质教师的摇篮,希望各学校踊跃参与,也欢迎区县教育部门参与。
附件:全国科学学习实验学校申请表(网上下载,网址:www.cxxw.net)
联系人:孙老师010-82296269
龚老师:023-67001468(办、传真) 13022317067
网址:www.cxxw.net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
邮编:400020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
中国教育报刊社培训中心
2012年12月30日
- 上一篇:常务理事、理事推荐表
- 下一篇:实验学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