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申请办法(附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是联系全国学习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本会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基层学校和广大会员服务的宗旨,为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满足各基层学校、教育相关企事业渴望参加群体性教育研究活动的要求,我会拟从2007年开始试行团体会员制,限量发展一批团体会员。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条件及程序
1.入会条件:凡承认《全国学习研究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的公办、民办学校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团体会员。
2.会员类别
公办、民办学校,与教育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教育研究机构
3.入会手续:凡申请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团体会员的单位,需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秘书处递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表》一份。
4.审批程序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秘书处将收到的《入会申请登记表》提交全国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②单位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秘书处向入会单位发出通知书,并颁发团体会员证书(根据需要可授予铜牌一枚)。
二、团体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①代表会员单位向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②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提供的最新教育信息;
③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系统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④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由全国学习科学学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供评奖的机会;
⑤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学术刊物,会员单位的办学经验文章可优先在学会刊上发表;
⑥邀请全国有名专家到学校提供咨询服务;
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会刊刊物或举办大型学术活动时,可向会员单位、教育相关企业提供宣传的机会。
三、团体会员单位的义务
①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课题研究任务;
②申请入会的公办、民办学校在收到全国学习研究会下达的入会通知书后,须按届交纳团体会费,逾期不交的单位,视为自行退会;
③下层各研究中心两年不参加活动,就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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